和西方发达国家不同,资源大国俄罗斯的资源税征收情况较为复杂,据原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经商处邵先生介绍,俄罗斯于2001年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建立了新的自然资源税制系统。从2002年1月1日起以矿产资源开采税,替代了原先存在的三种税矿产资源开采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和石油、凝析气消费税。对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课税额规定了特殊的分配方法,这些税款列入地方预算30%,列入联邦主体预算30%,列入联邦预算40%。开采其他矿产的税收分配比例是:50%列入地方预算,25%列入联邦主体预算,25%列入联邦预算。除了矿产,俄罗斯还对地下水开采征税,地下淡水开采权税的最高水平为所开采原料价值的2%—8%。水资源税联邦预算占40%,联邦主体预算占60%。
国外资源税的归属情况各异,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共享,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有中央独享,给地方以财政补偿,如英国。英国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地方税仅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 左右,构成地方财政主要来源的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和德国一样主要依靠进口的日本,其国内不同的资源税分属于中央税和地方税,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日本现行三级税制,共有53个税种,地价税、挥发油税、石油天然气税等属于国税,由大藏省统一征收;属于地方征收的资源税种有轻油交易税、特别土地持有税等。对各种资源拥有所有权的中央拿了资源税的大头,地方征收的只是小头。
能源重税政策使日本和欧洲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远远走在了美国前面,美国的GDP大约占全球GDP的26%,消耗的能源大约占全球能源消耗的24%。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四国的GDP总量大约占全球GDP的35%,消耗的能源仅占全球能源消耗的14%。
引人注目的是,乌兹别克斯坦政府2005年大幅度提高了石油、天然气和贵重金属的资源税后,又在2006年底公布的新“矿产资源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中大幅降低了油气资源使用税,如天然气资源税从58%降至30%,石油从35%降至20%,凝析油从32%降至20%。与此同时,乌政府还大幅度降低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如汽油的消费税从45%降至28%,柴油从40%降至25%,航空煤油从20%降至8%。中国社科院俄罗斯东欧中亚所研究员孙壮志认为,对资源课以重税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行,应结合具体国情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