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触及利益“坚冰”
用“十年磨一剑”来形容与燃油税有关的改革再恰当不过。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作《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中透露,今年将抓紧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择机实施。
事实上,提到燃油税,有关部门和权威人士已经多次表示将“择机”实施,但至今仍是千呼万唤未见政策浮出水面。
我国开征燃油税的动议由来已久,在1994年就已正式提出。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1999年10月31日,《公路法》修正案获得通过。
2001年1月,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曾透露,燃油税出台工作已就绪,将在适当时候开征该税种。过了一年,金人庆再次称“燃油税将择机出台”。
2005年1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也曾透露,燃油税改革的方案经过研究已有了初步意见,但需要在比较合适的时间推出;此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亦称:我国已经制定征收汽车燃油税的方案,并将择机在全国公布推行。
“征收养路费的队伍是一支多达30多万的大军,‘费改税’后这些人怎么办?这些人原本不是税务编制,税务系统本身也有一支庞大的队伍。”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系税收教研室主任刘颖4月1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燃油税之所以再三“择机”仍难出台,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就业问题。
199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改革,重点是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逐步实行“费改税”。城市公路收费改革(即开征燃油税)是“费改税”的一个突破口(另一个突破口是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部门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思路,制订了燃油税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实施时,国际油价开始大幅上涨。于是,2000年左右,“费改税”的重点转向对经济影响较小的农村税费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