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从2007年1月份至今,该市消保委已经接到了多起有关鞋类质量问题的投诉。据消保委统计,投诉人反映鞋子的质量问题,主要是包括在包修期内鞋子出现脱胶、开线、表皮脱落、断底、褪色、掉根等几个方面。
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
消费者卞先生,春节前在该市某商场花460元购买了一双皮鞋,刚穿了3天不到,左脚鞋内侧面就出现了表皮脱落的现象,卞先生非常恼火,前往商场进行理论,商场按照国家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给他办理了更换手续。卞先生感到非常满意。
据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鞋类商品“三包”规定,胶粘皮鞋、中高档旅游鞋(80元以上)、胶鞋“三包”期限为三个月;低档旅游鞋(仿革鞋)、羊皮鞋、时装鞋、布鞋、童鞋为一个月;厂家规定高于本规定期限的按厂家规定执行。在“三包”期内消费者发现有脱胶、断跟、帮底断线或者其他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时,可凭信誉卡、发票或其他能证明经销者销售的商品的有关证据,由经销者按照规定先行给予包修、包换、包退。
消费者王女士,在张家港市某运动休闲中心花费438元购买了一双某品牌运动鞋,但洗后却发现鞋面褪色,找到经销商理论,要求退货,遭到拒绝。事后经核实得出,鞋面褪色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因此不能给予退货处理。消保委工作告诉记者,由于消费者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已标明“处理品”、“等外品”的;无发票或“信誉卡”及其他有关证据的;超过“三包”期限的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都不能给予退货或者更换处理。
鞋子脱胶享受免费维修
张家港市区唐先生于2006年7月7日在该市某商场,以39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的皮鞋,可穿了不到两周,鞋底就出现了脱胶的情况。事后,他前往商场要求退鞋,但商场只答应给予免费维修的处理。唐先生很不满意,一气之下投诉到了市消保委。
据了解,像唐先生这样的情况,从购买之日起,在“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轻微开胶、脱浆、断跟、掉跟、开线、泛硝、坏拉锁等,凡可修复的,均应免费修理,修理期限为15天。但经销商对免费修理的商品应有记录,包修期内经第一次修理后又返修的可给予消费者适当的经济补偿(标准为销售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