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在实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推进城乡用电同价,稳定农资价格、规范教育收费、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促进就业再就业、清理整顿涉及出租车收费、规范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实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
2006年3月26日,国务院实施了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调节利益分配为中心的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坚持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前提下,建立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生产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建立了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以及石油企业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按照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思路,2006年国家两次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出厂价格每吨累计上调了800元和700元。
实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合理引导石油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更为关键的是,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改变了以往“就价格论价格”的做法,而是强调了改革的综合性、配套性和整体性。
二、着力推进城乡用电同价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几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电价政策,共减轻农民负担约500亿元。
首先,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1998年以来,国家实施了“两改一同价”工程,在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的基础上,实现城乡用电同价。至2003年底,全国完成农网改造的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后,农村居民用电价格降低至每千瓦时0.5元左右,比“两改”前平均降低约0.23元,结束了几十年来农民用电价格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的历史。按2003年当年农村用电量匡算,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
第三,降低农村养殖业用电电价。历史上,农业生产电价中养殖业和种植经济作物的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电价水平比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高0.2―0.3元。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将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价0.25元左右,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约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