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化新网 | 作者:赵晏彪 | 日期:2007-4-20
2007年4月19日,记者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得知,经过理事会全体参会代表的认真研究,《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试点方案》,获得了理事会议的批准,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试点方案宣告正式启动。
在谈到启动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意义时,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孟全生说,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制度需求,石油和化工行业很有必要建立这个体系。3月23日,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在京召开了“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启动会”,首批44家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随即正式启动,石化协会列入了首批试点单位。整个方案由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信用信息管理办法3个部分组成。通过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将获得国家统一设计、统一编号的相应等级证书。
据记者了解,按照规定,企业自愿参加信用评价。申请的基本条件是原则上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企业连续生产经营时间3年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经营性亏损;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工商、安全、环保、质量监督等监管部门的处罚。
信用评价的结果可以在如在新闻发布会、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信用评价标识和证书;产品铭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上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标识;可以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如在工程投标展示认证、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认证证书;同时也可以向政府监管机构证明企业信用品质及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和标识的范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协会可以向相关商业银行和信用保险公司推荐并建议优先考虑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融资要求。
背景链接
2005年12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明确了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行业信用建设的目标和原则作出了规定。2006年4月,全国整规办会同国资委协会办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整规办发[2006]12号),部署了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