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公布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这是继2006年12月11日公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后,为帮助有关企业申请和开展这一业务,规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做好开放条件下的石油市场管理而出台的实施细则。
据了解,《手册》对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申请、停业和歇业手续、经营资格注销、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证书挂失补办、年度检查、外资企业申请等事宜的审批部门、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进行了分类细化指导,基本涵盖了当前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所需办理事项的全部内容。商务部有关主管人士向记者表示,凡是通过这两次公布的文件规定的程序,获得成品油、原油经营资格的企业,不管是民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将被允许跟两大巨头一样批发和经营成品油、原油。
《手册》规定,申请成品油、原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原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并颁发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前公布的两个《办法》对油品经营企业的资格做了明确规定,油品市场正式向民营企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