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煤炭布局
“十一五”期间,全国煤炭布局原则是,稳定调入区生产规模,增加调出区开发规模,适度开发自给区资源。其中,适当扩大黑龙江、安徽生产规模,稳定辽宁、吉林、山东生产规模,提高江西、福建、河南等省小型煤矿办矿标准。此外,规划指出,湖南、湖北、广西重点做好小型矿井整合改造,广东煤矿应尽快退出市场。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煤炭工业在产量、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多方面继续深刻变化。其中包括,国家将给予适当国债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整合中小型煤矿。
规划提出,将进一步完善以《煤炭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煤炭准入管理制度,严格煤炭地质勘查、开办煤矿及煤炭经营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