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4日,南丰县消费者协会分别接到南丰县琴城镇艾原村、莱溪乡西山村桔农的投诉:2006年6月份,他们分别在南丰经销商严春云处购买了由福建省福州丰农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马”牌复合肥570包,购买价格为110元/包。桔农施肥后,发现桔树落叶、落果、树根霉烂、坏死,给桔农造成极大损失。桔农要求经销商赔偿未果后到消协来投诉。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感到案情严重,涉及人员多,桔农受损较大,便及时制定调解方案,一边会同县农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评估桔农受损情况,一边将 “双马”牌复合肥抽样送检。2006年11月1日,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2006年11月21日,县消协组织第一次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告一段落。消协人员多次做双方的工作,于2006年12月25日进行第二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经销商退还购肥款62700元;2、经销商按350元/包赔偿桔农,合计为199500元。两项共计262200元。此案调解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