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包括预算内公用经费(各级政府安排的免杂费资金,按定额拨付的预算内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学校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等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二是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等,教学业务与管理,学生热饭、饮水和存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的修建,校方责任保险,等等。预算内公用经费不能用于教职工人员工资及福利奖励、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是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拿出一部分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发展。其中: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信息技术费由学校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元,初中每生每年60元的标准安排,主要用于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的购置、维护、升级,操作系统及有关软件的购置、升级,支付网络管理维护费和互联网接入费等;电教教材费由学校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6元、初中24元、高中32元的标准安排主要用于统一征订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电教教材、县市区和学校电教设备的购置及教育教学软件的自主研发和制作。
四是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五是各县市区要严格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