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00万元分层次资助困难学童
各县区政府必须在教育费附加内设立专项资金,市本级每年为300万元,各县级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专项资金每年至少达到300万元,帮助经济贫困的乡镇、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家庭背景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层次资助。
调整学校网点布局消除“盲区”
从有利于节约用地,有利于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等原则出发,制定全市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尽快解决我市中小学网点布局存在的老城区网点布局失衡、学校规模过小、办学效益不高、新城区特别是新开发的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网点配套不足、服务半径过大等问题。对新增义务教育网点学校用地,有关部门应予优先保证划拨。
保证适龄残疾儿童能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基本标准。使学校的校舍能够为每一个孩子提供宽敞、明亮、安全的学习环境,学校的教学设施能够为每一个孩子上好各门课程提供必要的优良学习条件,学校的场地能够为每一个孩子参加体育、科技、文艺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园地。同时,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使其场所和设施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保证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适当撤并一批不合格学校
对因领导和管理不力形成的教育质量不高、社区群众不满意不放心的薄弱学校,各县级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进行会诊和指导,采取调整领导班子、加强师资力量、合理配置生源、优先保证政策性补贴等多种办法,尽快改变学校整体面貌。有条件的县区和开发区,可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捆绑及校长、教师相互交流等方式,建立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帮扶制度。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可以适当撤并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不合格学校。
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学生的竞赛成绩也不得作为跨地段录取新生的依据。
经批准的重点班收费与普通班一样
控制义务阶段学校举办实验班、特长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实需要举办的,属义务教育阶段的,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停办。经批准的各种实验班、特长班,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普通班级相同,不得额外加收费用。
初中历届生升高中办法要另行制定
积极推进“以学业考试为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学科等级水平评估考试为辅”的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录取的办法,实行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改变以中考总分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中考录取模式。为避免重复占有义务教育资源,不提倡初中历届毕业生参加中考,初中历届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