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昨举行,16名代表就民办教育发展发表意见. 数字:目前全省共有民办教育机构14000余个,在校学生226万多人,教职员工十万余人。
(记者 王冕)昨日下午,省教育厅、省法制办等单位组织的《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省教育厅举行。由16名民办学校的老师、校长、投资人及民办教育研究专家等组成的听证代表团就民办学校老师养老保险、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招生时间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焦点1 养老保险
代表建议:
应与公办学校老师一致
成都锦官新城小学校长李俊霞说,民办学校老师现在购买的属于企业养老保险,而公办学校老师购买的却是事业养老保险,前者应与后者一致,才能真正体现《条例(草案)》第四条所说的“享有同等权利”的原则。成都七中育才学校(东区)副校长杨小平直接把“账单”摆到了桌上。“公办学校老师购买保险按月档案工资为标准计算,假设总工资4000元,月档案工资1300元,个人按4%的比例出52元,单位按22%的比例出286元;民办学校老师呢?4000元工资,个人按8%的比例缴320元,单位按30.7%的比例,要缴1228元,是公办校的好几倍。交得多不说,关键是月退休金比公办学校低。”代表们说,这样的差别已成为影响学校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双流棠湖中学外语实验学校校长黄光成认为,成都的民办教育近年来发展不够理想,“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充足优秀的生源。为什么没生源?因为没有优秀的老师。为什么没有优秀的老师?就是退休金问题。这是民办学校老师的后顾之忧。”四川大学锦城学院代表王亚利赞成黄光成的观点,他说,这种不平等,使得“鼓励老师双向流动”这一政策难以落实。
省法制办主任邢沪生显得有些为难:“普遍说来,民办学校老师的工资要比公办学校老师高。如果养老金都一样,公办学校的老师会不会都往民办学校跑呢?”他担心,这样的利益平衡会引来对更大利益的追逐。
四川师范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顾美玲教授在发言时建议,可考虑将公益性的民办学校归属为事业法人类型,认定民办学校的合格教师具有与公办教师相同的事业身份,只占编制,不用国家财政负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