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年收入3%作为风险金、民办学校教职工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和以往听证会正反观点激烈交锋的情况不同,出席此次听证会的16位听证代表几乎观点一致,大多将“否定票”和“弃权票”投给了“3%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并一致地将“赞成票”投给了“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权利”。据悉,有关部门将把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进行分析,并对草案进行修改。 草案点击
提取风险金 可分门别类
第二十五条 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收入中按3%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相关事宜的处理。风险保证金累计达到学校资产总值的50%时,可不再提取。风险保证金属于学校资产,实行专户存储,由审批机关监控使用。风险保证金的利息属民办学校所有。学校可以将风险保证金临时用于学校的大型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累计使用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总额的50%,且支出部分应在下一年度予以补足。风险保证金及其利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正在筹办的空壳学校招生后卷款蒸发、由于经济实力不足无力负担运转,民办学校一夜垮掉……这样的新闻并不少见,也正是因为这些残酷的教训促使了草案起草部门将“从年度收入中按3%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写入了《条例(草案)》中。代表们肯定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风险”意识,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多年从事民办教育研究的教育专家、校长和教师代表们一致认为,建立风险保证金能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尚待进一步调研,实施这一制度可以对缴纳风险保证金的学校实行分门别类,避免“一刀切”。
●听证表情之“无奈”——提取风险金 校方为难?
听证人物:陈颀(成都美视国际学校执行董事)
“提取如此高比例的风险金,可能为民办教育的举办者又增添了新的负担!”作为民办学校的出资方代表,陈颀一肚子“苦水”。她认为,提取风险保证金不是不可取,但对“按年度收入的3%来提取并且要累计达到学校资产总值的50%时方可不再提取”的规定显得比较为难。“试想一下,一些大的民办学校投入都是过亿,有些甚至达到2亿多元,每年都要提取风险金,并且要累计提取到总资产的一半也就是接近1亿元才可停止,无论民办学校背后的集团经济实力多么强大,这无疑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