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27日《北京青年报》和26日《法制晚报》报道:“律师孙勇认为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每年获取数百亿的暴利,遂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为6万的规定,但对方不予受理。保监会回应,今年7月1日,在交强险经营满一年时会对外公布经营情况,如有大幅调整将召开听证会。针对保监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孙勇表示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孙勇律师认为,保监会公开表示将对交强险费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对费率进行调整,目的是想借此来转移公众的注意力,掩盖目前存在的暴利,掩盖交强险暴利产生的真相。”
那么,交强险“暴利产生的真相”是什么呢?
据24日《中国青年报》和27日《北京晨报》披露:“交强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国务院把此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险种的费率厘定权下放予保监会,保监会却“转包”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再组织当事的保险公司精算人员进行开发,保监会有“行政不作为”的嫌疑。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回答,“2006年7月1日以前,交强险的费率拟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和产品开发的主要力量组成专门的项目组,聘请了亚洲精算师事务所参与。”
事情发展到这步田地,笔者一方面为孙律师心存百姓的义举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同时也替保监会这次的骑虎难下捏着一把汗。
7月1日渐近,到时候假如保监会公告的数字证实现行交强险的确存在“暴利”,请问保监会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参与费率拟定的各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的专业水平是否让人放心?假如他们的专业水平毋庸置疑,那么敢于置政府对交强险提出的“不赢利不亏损”的基本原则于不顾,职业道德和操守又何在?另外,过去一年交强险的利润应当如何处理?这是考验保监会执政能力的时候。
如果保监会最后出面否认交强险“暴利说”,请问这与某地保监局一位官员言及的“保费收的不少,赔的不多”如何自圆其说?如果事实存在还要否认,又如何向国务院和百姓交代?
笔者不禁想起五年前那场“航意险暴利之争”的结局。
